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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祿家書】迦拉達書 Ep 01 – 迦1:1-10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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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祿在首兩次出外傳教時,到過羅馬帝國的迦拉達省(Galatia 25BC成立),這省由從前的丕息狄雅(Pisidia)、夫黎基雅(Phrygia)、迦拉達(Galatia)和呂考尼雅(Lycaonia)等地區組成。保祿在迦拉達的四個城市宣講,包括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(Antiochia)、依科尼雍(Iconium)、呂斯特辣(Lystra)和德爾貝(Derbe),它們全位於今日土耳其的中部(宗13:13-14:26; 15:36-16:5)。可是在宗徒離開後不久,有些猶太保守派到那裡散佈邪說,攻擊保祿,揚言保祿既不屬「十二宗徒集團」,當然不是真宗徒,因而他所傳的福音,也不是基督的真福音;並且聲言:人為得救,必須像猶太人般遵守梅瑟法律,並行割損禮。

大部分學者從本書的內容與保祿其他的書信作比較,認為本書應寫於《格林多後書》之後及《羅馬書》之前,即大約寫於公元57年底,地點應是格林多城(Corith)或馬其頓省(Macedonia)某處。但亦有人由於書中提到保祿駁斥這些猶太保守派時,並沒有引用對他的理據極有利的「宗徒會議」諭文(宗15:23-29;公元49年),因而認定這書應在公元48年底寫於敘利亞省的安提約基雅。保祿見教會處於這種重大的危機中,便寫了這封書信,以駁斥這些邪說── 我們也認同這種講法。保祿在信中表達出激昂憤慨的心情,措辭亦極之鋒利,對這些「假弟兄」毫不留情。

本書除序言(1:1-5)和結論(6:11-18)外,可分為三段:第一段、保祿極力證明自己的宗徒職權(1:6-2:21);第二段、力陳舊約法律為成義毫無作用,人為成義必須有賴對基督的信德(3-4章);第三段、略論人成義後所獲得的地位,和幾項針對信友實際生活的勸言(5:1-6:10)。
1)迦1:1-10 如果我求人的歡心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。

1-2我、保祿,和同我在一起的眾弟兄,致書給迦拉達的眾教會。我蒙召為宗徒,並非由於人,也並非藉着人,而是由於耶穌基督,及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。3願恩寵與平安,由天主我們的父及主耶穌基督賜與你們!4這基督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,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。5願光榮歸於天主,至於無窮之世!阿們。6我真奇怪,你們竟這樣快,離開了那以基督的恩寵,召叫你們的天主,而歸向了另一福音;7其實,並沒有別的福音,只是有一些人,擾亂你們,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而已。8但是,無論誰,即使是我們,或是從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,如果給你們宣講的福音,與我們給你們所宣講的福音不同,當受詛咒。9我們以前說過,現在我再說:如果誰給你們宣講福音,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,當受詛咒。10那麼,我現在是討人的喜愛,或是討天主的喜愛呢?難道我是尋求人的歡心嗎?如果我還求人的歡心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。

❖「我蒙召為宗徒,並非由於人,也並非藉着人,而是由於耶穌基督,及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」(1)── 保祿在序言中,已將本書的兩個主題提出:1)他作宗徒是直接由天主的召選(指大馬士革路上皈依的經驗);2)耶穌的死而復活是人得救的唯一根源。他把這兩個主題點出,反擊猶太保守派基督徒對他作為宗徒的攻擊,並駁斥他們對救恩所有的錯誤。保祿深信自己是天主所派遣的(宗13:4),他是耶穌復活升天後,親自召選作宗徒的(宗9:15; 22:21; 26:17)。

❖「願恩寵與平安,由天主我們的父及主耶穌基督賜與你們」(3)── 這句保祿在信中的致候語,也以多種形式出現在保祿所有書信中,更被用於今日彌撒聖祭開始時的致候詞中:「願天父和基督,賜給你們恩寵及平安」。「恩寵與平安」(ca,rij kai. eivrh,nh – charis kai eirēnē)(羅1:7;格前1:3;格後1:2;迦1:3;弗1:2;斐1:2;哥1:2;得前1:1;得後1:2;鐸1:4;費3;亦參看伯後1:2;默1:4[弟前1:2及弟後1:2略有不同:「願恩寵、仁慈與平安,由天主父和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賜與你!」多了「仁慈」e;leoj – eleos一詞])。在新約出現的15次中,其中13 次是保祿書信的致候語。所謂「恩寵」(charis: grace)並非單指一份恩典或禮物,而是舊約中常說的「慈愛」(ds,x,- ḥesed),這是天主基於盟約對選民不變的「慈愛」。當然,天主對格林多教會的「慈愛─恩寵」,也表現在他賜與他們的各種奇恩異寵上(「神恩」ca,risma – charisma;參看格前12及14章)。而舊約中的「平安」(~wOlv’ – shalom)不僅指消弭戰爭,更是一種圓滿和豐盈的生命,不是世上以軍備平衡來維繫的「和平」(Pax Romana!),或者一種苟且偷生的存活,免受侵犯及騷擾,而是一種圓滿和豐盈的生命。為此,保祿說這平安是「由我們的天主父和主耶穌基督,賜給你們。」這正是耶穌所說的「我把平安留給你們,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;我所賜給你們的,不像世界所賜的一樣」(若14:27)。

保祿在本書開始的四節中,已三次用了「天主父」或「天主我們的父」的稱謂,令所有人── 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,都會感到驚訝。這如此親切對真神的稱謂,就仿如耶穌對天主說的「啊爸」(avbba – abba;谷14:36)一樣親切。天主父是生命之原,是他「使耶穌由死者中復活」(1b),是他在基督內賜給我們「恩寵與平安」(3)。

❖「這基督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,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。願光榮歸於天主,至於無窮之世!阿們」(4-5)── 保祿一提起耶穌,便加上了一句「他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。」他這句話是要指明,耶穌甘心服從天主聖父的命令,為了我們世人受苦受死(羅5:6-8; 格前15:3; 迦2:20),而且耶穌這樣做,是「為救我們脫離邪惡的世代。」所謂「邪惡的世代」,是指隸屬於罪惡勢力的世界。路加告訴我們,保祿在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──他在迦拉達傳道的第一個城市,已清楚指出:人只有憑基督才能擺脫罪惡:「凡在一切你們憑梅瑟法律不能成義的事上,憑着他,凡信的人都可成義」(宗13:39)。

❖「我真奇怪,你們竟這樣快,離開了那以基督的恩寵,召叫你們的天主,而歸向了另一福音」(6)── 保祿一說了致候詞,隨即急不及待地責備迦拉達人,是因為他們實在太快離開了召叫他們的天主,而歸向了另一種「福音」。使保祿最深惡痛絕的,是他的教友「離開了」他所講的「福音」(基督按父的旨意,以自己的死拯救了我們),而「歸向」猶太保守派信友所講的「福音」(守梅瑟法律便可得救),因為使人得救的福音只有一個,決不能因人因時而有所變更。一些「假弟兄」(迦2:4)給當地的信友宣講另一種異於他們所接受的福音,而他們竟然相信了。

❖我們要問:這些「假弟兄」究竟是誰?其實他們都是虔誠的猶太人,按傳統遵守梅瑟的法律,但他們都付出了極大的勇氣,在自己的猶太同胞前,承認了耶穌是他們期待已久的救主默西亞。可是他們只強調耶穌所說的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裡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」(瑪5:17-19)。他們只會把耶穌硬套入他們所理解的聖經內,卻沒有從耶穌的角度來理解聖經。所以他們認為保祿未有實行「法律」,也沒有盡力使外邦信友遵守這「法律」,因此不是基督的「真宗徒」。可是,他們這樣做只會如同保祿所說的「擾亂你們,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」(7)。這些人就是路加在《宗徒大事錄》中所提到的「信教的法利塞黨人」,他們主張「必須叫外邦人受割損,又應該命他們遵守梅瑟法律」(宗15:8)。但保祿卻堅持,基督已「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,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」(4)。

❖「無論誰,即使是我們,或是從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⋯⋯如果誰給你們宣講福音,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,當受詛咒」(8-9)── 對於這些改變福音的人,保祿毫不客氣地,連續兩次說他們「當受詛咒」(8,9 avna,qema – anathema / ~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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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部分學者從本書的內容與保祿其他的書信作比較,認為本書應寫於《格林多後書》之後及《羅馬書》之前,即大約寫於公元57年底,地點應是格林多城(Corith)或馬其頓省(Macedonia)某處。但亦有人由於書中提到保祿駁斥這些猶太保守派時,並沒有引用對他的理據極有利的「宗徒會議」諭文(宗15:23-29;公元49年),因而認定這書應在公元48年底寫於敘利亞省的安提約基雅。保祿見教會處於這種重大的危機中,便寫了這封書信,以駁斥這些邪說── 我們也認同這種講法。保祿在信中表達出激昂憤慨的心情,措辭亦極之鋒利,對這些「假弟兄」毫不留情。

本書除序言(1:1-5)和結論(6:11-18)外,可分為三段:第一段、保祿極力證明自己的宗徒職權(1:6-2:21);第二段、力陳舊約法律為成義毫無作用,人為成義必須有賴對基督的信德(3-4章);第三段、略論人成義後所獲得的地位,和幾項針對信友實際生活的勸言(5:1-6:10)。
1)迦1:1-10 如果我求人的歡心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。

1-2我、保祿,和同我在一起的眾弟兄,致書給迦拉達的眾教會。我蒙召為宗徒,並非由於人,也並非藉着人,而是由於耶穌基督,及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。3願恩寵與平安,由天主我們的父及主耶穌基督賜與你們!4這基督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,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。5願光榮歸於天主,至於無窮之世!阿們。6我真奇怪,你們竟這樣快,離開了那以基督的恩寵,召叫你們的天主,而歸向了另一福音;7其實,並沒有別的福音,只是有一些人,擾亂你們,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而已。8但是,無論誰,即使是我們,或是從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,如果給你們宣講的福音,與我們給你們所宣講的福音不同,當受詛咒。9我們以前說過,現在我再說:如果誰給你們宣講福音,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,當受詛咒。10那麼,我現在是討人的喜愛,或是討天主的喜愛呢?難道我是尋求人的歡心嗎?如果我還求人的歡心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。

❖「我蒙召為宗徒,並非由於人,也並非藉着人,而是由於耶穌基督,及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」(1)── 保祿在序言中,已將本書的兩個主題提出:1)他作宗徒是直接由天主的召選(指大馬士革路上皈依的經驗);2)耶穌的死而復活是人得救的唯一根源。他把這兩個主題點出,反擊猶太保守派基督徒對他作為宗徒的攻擊,並駁斥他們對救恩所有的錯誤。保祿深信自己是天主所派遣的(宗13:4),他是耶穌復活升天後,親自召選作宗徒的(宗9:15; 22:21; 26:17)。

❖「願恩寵與平安,由天主我們的父及主耶穌基督賜與你們」(3)── 這句保祿在信中的致候語,也以多種形式出現在保祿所有書信中,更被用於今日彌撒聖祭開始時的致候詞中:「願天父和基督,賜給你們恩寵及平安」。「恩寵與平安」(ca,rij kai. eivrh,nh – charis kai eirēnē)(羅1:7;格前1:3;格後1:2;迦1:3;弗1:2;斐1:2;哥1:2;得前1:1;得後1:2;鐸1:4;費3;亦參看伯後1:2;默1:4[弟前1:2及弟後1:2略有不同:「願恩寵、仁慈與平安,由天主父和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賜與你!」多了「仁慈」e;leoj – eleos一詞])。在新約出現的15次中,其中13 次是保祿書信的致候語。所謂「恩寵」(charis: grace)並非單指一份恩典或禮物,而是舊約中常說的「慈愛」(ds,x,- ḥesed),這是天主基於盟約對選民不變的「慈愛」。當然,天主對格林多教會的「慈愛─恩寵」,也表現在他賜與他們的各種奇恩異寵上(「神恩」ca,risma – charisma;參看格前12及14章)。而舊約中的「平安」(~wOlv’ – shalom)不僅指消弭戰爭,更是一種圓滿和豐盈的生命,不是世上以軍備平衡來維繫的「和平」(Pax Romana!),或者一種苟且偷生的存活,免受侵犯及騷擾,而是一種圓滿和豐盈的生命。為此,保祿說這平安是「由我們的天主父和主耶穌基督,賜給你們。」這正是耶穌所說的「我把平安留給你們,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;我所賜給你們的,不像世界所賜的一樣」(若14:27)。

保祿在本書開始的四節中,已三次用了「天主父」或「天主我們的父」的稱謂,令所有人── 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,都會感到驚訝。這如此親切對真神的稱謂,就仿如耶穌對天主說的「啊爸」(avbba – abba;谷14:36)一樣親切。天主父是生命之原,是他「使耶穌由死者中復活」(1b),是他在基督內賜給我們「恩寵與平安」(3)。

❖「這基督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,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。願光榮歸於天主,至於無窮之世!阿們」(4-5)── 保祿一提起耶穌,便加上了一句「他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。」他這句話是要指明,耶穌甘心服從天主聖父的命令,為了我們世人受苦受死(羅5:6-8; 格前15:3; 迦2:20),而且耶穌這樣做,是「為救我們脫離邪惡的世代。」所謂「邪惡的世代」,是指隸屬於罪惡勢力的世界。路加告訴我們,保祿在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──他在迦拉達傳道的第一個城市,已清楚指出:人只有憑基督才能擺脫罪惡:「凡在一切你們憑梅瑟法律不能成義的事上,憑着他,凡信的人都可成義」(宗13:39)。

❖「我真奇怪,你們竟這樣快,離開了那以基督的恩寵,召叫你們的天主,而歸向了另一福音」(6)── 保祿一說了致候詞,隨即急不及待地責備迦拉達人,是因為他們實在太快離開了召叫他們的天主,而歸向了另一種「福音」。使保祿最深惡痛絕的,是他的教友「離開了」他所講的「福音」(基督按父的旨意,以自己的死拯救了我們),而「歸向」猶太保守派信友所講的「福音」(守梅瑟法律便可得救),因為使人得救的福音只有一個,決不能因人因時而有所變更。一些「假弟兄」(迦2:4)給當地的信友宣講另一種異於他們所接受的福音,而他們竟然相信了。

❖我們要問:這些「假弟兄」究竟是誰?其實他們都是虔誠的猶太人,按傳統遵守梅瑟的法律,但他們都付出了極大的勇氣,在自己的猶太同胞前,承認了耶穌是他們期待已久的救主默西亞。可是他們只強調耶穌所說的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,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即使天地過去了,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這樣教訓人,在天國裡,他將稱為最小的;但誰若實行,也這樣教訓人,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」(瑪5:17-19)。他們只會把耶穌硬套入他們所理解的聖經內,卻沒有從耶穌的角度來理解聖經。所以他們認為保祿未有實行「法律」,也沒有盡力使外邦信友遵守這「法律」,因此不是基督的「真宗徒」。可是,他們這樣做只會如同保祿所說的「擾亂你們,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」(7)。這些人就是路加在《宗徒大事錄》中所提到的「信教的法利塞黨人」,他們主張「必須叫外邦人受割損,又應該命他們遵守梅瑟法律」(宗15:8)。但保祿卻堅持,基督已「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,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」(4)。

❖「無論誰,即使是我們,或是從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⋯⋯如果誰給你們宣講福音,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,當受詛咒」(8-9)── 對於這些改變福音的人,保祿毫不客氣地,連續兩次說他們「當受詛咒」(8,9 avna,qema – anathema / ~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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